开个单章解释下
作者:陌上公子胖
关于《口袋妖怪》漫画化,许多书友同看法,集中解释一下。
进行漫画化,并主角想要独吞宝可梦个ip,而想将主导权交出去。
霓虹著作权规则就样,你画出漫画,代表周边衍生品著作权就你,你同出版社合作连载,就要交出“代行权”。
个权利一旦交出去,周边衍生品授权就等于交给了出版社,所周边著作权但属于原著作者,甚至所产生利益也将由出版社占大头。
原著作者在衍生品制作上但话语权,利益分配也超过百分三。
续关于宝可梦开发,本书主要故事线一,大家请耐心点。
现在时间线,开发宝可梦技术条件出现呢。
主角什选择小学馆作出版社,也算宝可梦伏笔。
敢写,肯定查过很多资料了,会出现大家说那种,觉得一个就能把一个ip运营天真想法。
宝可梦成功,固然任天堂首势力在推广,自身足够优秀也肯定。
至于饶过版权,开发类似类在国内可能,在霓虹很困难。
就算大公司想要跟风,也那容易。
然你看宝可梦了那多跟风作,包括大家耳熟能详《数码宝贝》,可万代和东映一起在推广,照样扑街。1